委托借还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 10:23 浏览次数:
为方便读者借阅图书,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图书馆开展委托借还图书服务。“委托借还”是指读者可以在校本部图书馆或者南校区图书馆借阅另一校区图书馆的图书,读者可以在任一校区图书馆归还所借各馆图书。读者进行图书委托借还的服务制度如下:
1. 读者通过图书馆主页书刊目录查询系统(http://opac.syphu.edu.cn:8080)查询我校图书馆的馆藏图书,如果图书流通状态显示为“在架”时,可直接点击“提交”委托借阅。
2.“委托借还”的图书必须是读者所在地馆缺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出,且另一校区呈“在馆”、“可借”状态的图书,不能委托借阅本人所在校区图书。
3.“委托借还”的范围只限各馆流通的纸本图书及期刊合订本。
4.读者无超期图书、无欠缴滞纳金等情况方可使用此服务。
5. “委托借还”图书册数为3册,借阅期限为30-60天,续借次数为2次,续借延期30天。
6. 发起委托借阅后,次日14:00点(每周五委托图书顺延至下周一)以后携带借阅证,在校本部图书馆205或208室和南校区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
7. 读者还书可到本校区图书馆自行还书或直接送到图书所在图书馆阅览室归还。
8.读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本人指定的委托取书阅览室办理借阅手续,一旦逾期,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记录读者委托借阅违规一次,当记录累计达到2次时,将停止该读者的委托借阅权限180天。
咨询电话:43520767(南校),23986185(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