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1:31 浏览次数:一、协会名称:沈阳药科大学读者协会。
二、组织宗旨:读者协会利用图书馆的文献和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加强图书馆与读者间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图书馆学习氛围,提高学生信息素质,丰富校园文化。
三、组织性质:读者协会是由广大读书爱好者组成的学生社团,在图书馆、校团委和校社联的领导下,面向全校师生的学生组织,由图书馆直接领导。
四、工作重点:紧密配合教学和科研,举办各种与图书馆服务、读书相关的活动,为全校师生服务,活动形式不限。
组织机构与职责
协会设指导教师2-3名、会长2名、下设办公室、生活部、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信技部与志愿者服务部7部。协会领导每学年换届一次,由全体会员竞选产生。
1、指导教师职责:负责指导协会的活动内容及方向,协调协会与图书馆的关系。
2、会 长职责:把握协会的工作方向,统筹规划协会的总体工作,保持与指导老师`、顾问的联系、沟通。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工作,督办计划的落实,做出年度工作总结,听取各部上报的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
3、秘书部职责:协助会长做好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如活动的内容及形式,活动场地及设施的安排等。进行推荐新书,组织读书活动征文,组织读者参加"座谈会"、"交流会"与书评讲座等活动。
4、组织部职责:负责发展会员,评选干部,组织考核、换届,负责会员的奖惩,管理本协会的书面档案。
5、宣传部职责:负责校内外的宣传,编辑出版并发行小报,向校内外媒体推荐优秀稿件,同图书馆保持密切联系。
6、外联部职责:负责与校内外的社团和组织进行联系,寻求各方面的支持。
各部人员各负其责的同时能够积极协助其它部门完成协会工作,并随时听候会长调谴,完成临时布置的任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管理各分枝机构。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管理各分枝机构,并协各分枝机构调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社团七大部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社团日常活动具体时间、地点的安排,活动所需各项用品的准备,社团内各项通知的发布。
(二)生活部:负责社团内部资金的管理,以及活动所需物品的采购。
(三)外联部:负责联系校外企业对社团活动进行赞助,以及社团对外相关事宜的联系。
(四)信息技术部:负责社团内一切信息技术的支持,包括社团logo、视频、海报等的制作,以及微信、新浪微博和人人公共主页三大公共平台的管理。
(五)宣传部:负责社团内的一切宣传活动,包括活动宣传标语的拟定、海报内容的制定等。
(六)组织部:负责社团内会员的管理工作,及会员相关活动的安排。
(七)志愿者服务部:负责校图书馆的志愿者服务安排,以及社团内公益活动的安排。
七大部各部门均需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干事若干名。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干事均为本社团会员,必须履行所有会员义务,也享有所有会员权利。
会员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沈阳药科大学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缴纳必要的(会员证)费用。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凭会员证可在我校图书馆额外借阅图书。
(二) 凭会员证借书借阅时长规定时间延长一个月。
(三)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四)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如果影响恶劣,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校外企业赞助。
(二)校图书馆经费分拨(图书馆活动部分)。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透明。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沈阳药科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团委和会员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公共财产管理:
(一)各部门不得擅自挪用学校公用财产,凡需要借用者须先递交书面借条,经社联副主席以上干部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动用,并须按期归还,且不得有任何损坏。
(二)损坏公共财物必须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公物,除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三)学生借用公共财物,须出示借条,并用有效证件作抵押。
(四)非本人借用公共财物,应先向主席或办公室主任请示同意,借方出示证明,并用有效证件作抵押,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借出。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请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社团标志的使用
本社团标志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批准方可使用,不得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私自使用。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社团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且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沈阳药科大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